一、鋰離子蓄電池
(一)、單體容量不超過(含 )10Ah的鋰離子蓄電池
此類電池一般應用于各類煤礦安全儀器儀表中,不單獨發放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采用鈷酸鋰和三元系鋰離子蓄電池
(2)納入C類受控零部件管理
(3)需提交國家級或部級檢測檢驗機構3年內出具的檢驗報告,其中電池安全性能指標不低于MT/T 1051-2007《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中4.4條的規定。
(4)具有泄壓閥的蓄電池進行澆封處理時,應在泄壓閥處預留排氣口
(5)設備應對每只鋰離子蓄電池的電壓、電池組的電壓、電流等參數進行檢測,檢測的信息顯示和故障報警功能應滿足實際需要
(6)電池組供電時,單體電池的類型、規格、技術參數應一致,并為同一制造廠家生產的產品。
(7)本質安全型、澆封型設備中使用的鋰離子電池,除了滿足GB3836.1-2010,GB3836.4-2010或者GB3836.9-2006的相關要求外,還應滿足:
A、總能量不應超過100Wh
B、電池應放在獨立的電池艙內,澆封設備可不要求
C、具備單體電池過充電壓保護,單體電池過放電壓保護時,充電過流保護功能,放電過流保護和輸出短路保護功能
(8)隔爆型電氣設備使用的鋰離子蓄電池,除了滿足GB3836.1-2010 GB3836.2-2010的相關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電池應放在獨立的,還有一定防護能力的電池艙內,保護電路應放置在艙外。當電池組的額定能量>200Wh,電池組應單獨放置在一個隔爆腔內,并能承受1.5MPa水壓試驗,保護電路應放在隔爆腔外。
B、一個隔爆腔內鋰離子蓄電池組的大能量不應超過32KWh
C、當電池組的額定能量≤200Wh,電池管理系統應具備單體電池過充電壓保護,單體電池過放電壓保護,充電過流保護,放電過流保護,輸出短路保護,溫度保護功能
D、當電池組的額定能量>200Wh時,應滿足《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 電氣設備——防爆蓄電池電源類》中的相關要求。
(二)、單體容量超過10Ah的鋰離子蓄電池
1、應按照《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 礦用鋰離子電池》要求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礦用產品(如后備電源)使用單體容量超過10Ah鋰離子蓄電池組時,除了滿足各產品對應審核發放實施規則外,還應滿足《礦用產品鋰離子蓄電池(單體容量>10Ah)補充安全技術要求》
二、鎳氫蓄電池
此類電池一般應用于各類煤礦安全儀器儀表中,不單獨發放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單體容量不應超過20Ah
(2)納入C類受控零部件管理
(3)需提交國家級或部級檢測檢驗機構3年內出具的檢驗報告,蓄電池技術指標與性能要求應滿足GB/T 22084.2-2008的規定。
(4)具有泄壓閥的蓄電池進行澆封處理時,應在泄壓閥處預留排氣口
(5)應放在獨立的、有一定防護能力的電池艙內
(6)電池組供電時,單體電池的類型、規格、技術參數應一致,并為同一制造廠家生產的產品。
三、鎳鎘蓄電池
(1)鎳鎘蓄電池技術指標和性能要求應滿足GB/T 22084.1-2008的相關要求
(2)納入C類受控零部件管理
(3)具有泄壓閥的蓄電池進行澆封處理時,應在泄壓閥處預留排氣口
(4)應放在獨立的、有一定防護能力的電池艙內
(5)電池組供電時,單體電池的類型、規格、技術參數應一致,并為同一制造廠家生產的產品。
四、煤礦用特殊型鉛酸蓄電池
(1)煤礦用特殊型鉛酸蓄電池僅限于井下運輸車動力使用,應按照《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 特殊型鉛酸蓄電池》的要求取得安全標志。
(2)特殊型鉛酸蓄電池(包括鉛晶蓄電池)嚴禁使用在隔爆型、澆封型的設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