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標志申辦主體為生產單位,除OEM方式生產外請使用生產單位賬號申辦。
2、OEM生產方式指申請人負責設計、研發、銷售、通過委托另一制造商的方式生產產品,產品施加申請人的商標。
3、以下產品暫不受理OEM方式申報
(1)礦用新產品;
(2)爆破器材
(3)地面按特種設備管理的產品(起重機、空壓機、提升機、架空乘人裝置、跑車防撞裝置、無軌膠輪車);
(4)產品的安裝、使用維護等與制造商關聯度較大的產品(安全檢測監控系統、裝置類集成產品);
(5)生產制造工藝簡單,不需采用專門設計的產品(礦用氣體檢測管、自救器、錨桿、鏈環類等);
(6)電纜及非金屬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