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礦用產品防爆技術研討會會議紀要》公布內容, 礦用設備使用鋰離子電池有一下幾點要求:
27.鋰離子蓄電池使用要求
(1)礦用設備中使用的鋰離子蓄電池類型及容量要求,執行安標相關審核發放實施規則。
(2)根據 GB/T 3836.1-2021 表 14 注 4 的要求,鋰電池對應標準/類別依據為 GB/T 30426 或 IEC 61960。企業應提供檢驗報告或電池制造商出具的符合性聲明。
(3)隔爆型設備中使用的額定容量不大于 10Ah 鋰離子蓄電池,依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 電池與電池組通用要求》(ABGZ-MK-08-2017-01),申辦企業需提交國家級或部級檢測檢驗機構 3 年內出具的檢驗報告,其中安全性能應不低于 MT/T 1051-2007《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中 4.4條規定。從 2023 年 5 月 1 日開始,還應提供滿足 GB/T 30426 或 IEC 61960的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