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標志認證 (簡稱MA、KA認證)是國家煤礦安全標志辦公室針對煤礦井下用品實施的一種強制認證,凡是在礦用產品安全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取得認證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采購和使用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但未取得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 產品生產企業申辦安全標志,需經申請填寫申請書、初審和合格登記、評審和發證幾個步驟。
1、申請
(1)申請安全標志的生產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②有與生產礦用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生產規模、經營場所、技術力量;
③主要管理者應了解煤礦安全相關法規;
④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的生產設備;
⑤有滿足產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⑥生產工藝先進、合理、可靠;
⑦有完善、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⑧具備成品生產(組裝)與出廠檢驗條件;
⑨其他有關條件。
(2)申請安全標志的產品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①滿足煤礦安全生產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 ②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
③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生產的新產品,應當有省部級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機構認可的鑒定或評審意見;
④其他有關條件。
(3)申請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生產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安全標志申請書》一式兩份,并向認證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①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②產品生產標準(技術條件)、產品圖紙、工藝流程圖等技術文件;
③產品照片;
(4)其他有關資料。
2、評審
(1)初審、受理
機構和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中諾檢測給予協助和指導。
(2)技術審查、產品檢驗
實驗室對申請產品組織實施技術審查,并對產品進行檢驗。
(3)現場評審:
機構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生產能力、產品安全性能保障體系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
3、發證
國家機構對終審合格的產品,發放國家認可的《安全標志證書》,準許在其產品和包裝上使用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規定的《安全標志標識》;向生產單位所在地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設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分別備案,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予以公告。
4、申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單位,按國家規定繳納評審費用和產品檢測費用。
5、煤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有效期,依據產品標準和管理要求,一般為5年。
6、選擇中諾檢測,我們可以提供以下服務:
(1) 根據企業的生產、技術、產品等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劃,按計劃開展、完成產品申請到取證整體工作;
(2) 提供機構取證型號參考,提出建議;
(3)企業提供申報相應技術資料如圖紙、說明書、配套件明細;我方可提供參考模板;
(4)申請資料收集、資料整理、申報,一次合格;
(5)提供符合機構要求的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卡、裝配卡等工藝資料模板和產品資料模板;
(6)提供產品檢驗規程模板、指導企業編制符合標準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
(7)保持與實驗室溝通,確保產品現場檢驗時間的及時安排、配合企業完成技術資料整改;
(8)與國家機構溝通現場評審的時間、項目等具體事宜;
(9)建立符合《安全標志現場評審要求準則》要求的體系文件;如:煤礦安全要求、安標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檢驗規程、培訓計劃、試卷、生產記錄、檢驗記錄、維修記錄等資料;
(10)現場生產指導、培訓,評審應對技巧溝通;現場預評審、完善評審內容;
(11)評審確保通過(硬件需滿足要求);
(12)協同企業整改
(13)協助取證
服務熱線:18924609560(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