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D
(規范性)
作為 Ex 元件的空隔爆外殼
D.1 總則
對空外殼頒發 Ex 元件防爆合格證的目的是使隔爆外殼的制造商在內部裝置不確定時可取得防爆合格證,以便使第三方可利用此外殼, 在取得完整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不需要重復所有本文件和GB/T 3836.1 要求的隔爆外殼型式試驗。當需要完整的設備防爆合格證時,不需要取得空外殼的 Ex 元件防爆合格證。
D.2 緒言
該附錄包含了空隔爆外殼的 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的要求。這并不是取消隨后的設備防爆合格證 ,但它使取得設備防爆合格證更容易。
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的持有者應確保:
a) 結構與 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提及的文件中規定的原始設計一致;
b) 進行需要的出廠過壓試驗;和
c) 滿足 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規定的限制條件。
D.3 Ex 元件外殼的要求
D.3.1 適用時,Ex 元件外殼應滿足GB/T 38:36.1 和本文件的要求。
D.3.2 Ex 元件外殼基本上是正方形、長方形或橫截面錐度不超過 10%的圓筒形的簡單幾何形狀。
注:簡單幾何形狀被認為包括這些結構:主要尺寸與任何其他主要尺寸之間的比值,Ⅰ類、 ⅡA 類和 Ⅱ B 類不超過4:1,及ⅡC類不超過2:1。
D.3.3 旋轉電機的外殼不應作為 Ex 元件外殼進行評定。
注:“電機”是指外殼被充分填滿的電動機。
D.3.4 Ex 元件外殼應具備適當的措施和足夠的位置安裝內部元件。
D.3.5 不應在 Ex 元件外殼上再鉆孔,無論是機械用孔,還是電氣用孔,不管是盲孔還是通孔, Ex 元件 外殼防爆合格證中另有規定時除外。
D.3.6 對于Ⅰ類 、 ⅡA類和ⅡB 類 Ex 元件外殼,參考壓力應根據 15.2.2 的規定測量。進行試驗的樣品需要按下面的要求修改:
——當主要尺寸比例不超過2 : l時,沒有必要對樣品進行修改;
對于其他所有允許的結構,需要在外殼內另外放置—隔板,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面積的80%, 隔板應放置在主軸線的 2/3 處 ,且與次軸線平行。隔板應適當地重現外殼的橫截面。
對于ll C類 Ex 元件外殼,參考壓力應根據 15.2.2 的規定測量 ,在外殼內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面積的 60%,隔板應放置主軸線的 2/3 處,且與次軸線平行。隔板應適當地重現外殼的橫截面。
當需要用隔板來處理樣品時,點燃源和壓力記錄裝置應放在隔板兩側,同時測量壓力。
D.3.7 對 Ex 元件外殼進行過壓型式試驗的樣品的開孔數應為多允許的開孔數。孔的尺寸也應為允許的大尺寸,試驗壓力為 1.5 倍的參考壓力,參考壓力根據 15.2.2 的規定在 Ex 元件空外殼上測量。所有的引入口都用適當的方法封堵。
如果以4倍參考壓力的靜壓進行了規定的型式試驗,就不需要進行例行試驗。但焊接結構的外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進行例行試驗。
例行試驗應采用下述方法之一進行:在Ex元件外殼內部和外部用15.2.2(測定爆炸壓力)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在1.5倍的大氣壓下進行爆炸試驗,或用至少350kPa的壓力進行靜壓試驗,但不小于1.5 倍的參考壓力。
D.3.8 外殼應按GB/T3836.1的Ex元件標志要求進行標志,但應在內部且不必為永久性。 Ex標志字符串不應標志在外部。只有制造商的名稱和外殼標識信息(如型號或序列號)可標志在外殼外部。該標志不必為永久性。
如果Ex元件外殼的制造商也是整個設備防爆合格證的持有者,則該標志可省略 ,且應在Ex元件防爆合格證限制條件中這樣指出。
D.3.9 關于設備外部標志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T 3836.1的規定。
D.3.10 在Ex元件外殼的防爆合格證中應給出下列限制條件:
——孔的大數量 、大尺寸及其位置應直接說明或參考圖紙。
——不應使用充油型斷路器和接觸器。
——(超出-20°C~+40°C之外的)環境溫度范圍
——(如果按D 3.8適用)指出Ex元件外殼制造商將是相關設備防爆合格證的唯一持有者。
——(對于Ⅰ類 、ⅡA類和ⅡB類Ex元件外殼)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20%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內裝元件可隨意布置。如果每一區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5 mm長的空間,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域就可以合并計算。
———(對于 llC類Ex元件外殼)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 40%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內裝元件可隨意布置。如果每一區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5mm長的空間,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域就可以合并計算。
——特殊結構要求的附加限制,例如,觀察窗的高工作溫度。
D.4 利用Ex元件外殼證書申請設備防爆合格證
D.4.1 程序
已取得Ex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外殼,如果符合D.3.10中規定的要求,可考慮并入符合 GBT 3836.1和本文件的設備防爆合格證,通常不需要重復這些已經符合Ex元件外殼的要求。
對規定允許替代和省略的設備,以及外殼內的安裝條件應在準備的文件中加以說明 ,以便能夠驗證是否符合Ex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的限制條件。
在Ex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允許的孔可以由Ex元件外殼制造商提供,或通過設備制造商和Ex元件外殼制造商之間協商由設備制造商提供。
應考慮裝置的連續效應,例如旋轉裝置,可能造成導致參考壓力增加的顯著湍流。
D.4.2 限制使用條件
除了符合限制條件之外,應考慮并確定所有的使用情況符合GB/T:3836.1 和本文件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