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塑料外殼和塑料材質的不穩定性和靜電電荷聚集的危險,大部分的防爆產品基本都采取金屬外殼或者金屬部件,以降低爆炸風險的發生率。但是金屬外殼和金屬部件的應用也要考慮金屬的特性情況。比如鋁、鎂等活躍性較高的就不適合直接用于外殼上。較常見的是鑄鋁、鑄鐵、鑄鋼、不銹鋼等材質。在《GB/T 3836.1-2021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的第8章也有專門提出金屬外殼和外殼的金屬部件的基本要求。
8 金屬外殼和外殼的金屬部件
8.1 材料成分
在第24章要求的文件中應規定外殼或外殼部件的材料。
注1:文件不要求對材料的化學成分進行試驗驗證。
注2:施加于金屬外殼的漆或涂層是外殼的非金屬部件,GB/T 3836.7.4“外部非金屬材料上的靜電電荷”的要求適用。
注3:鋅和含鋅80%或更高的鋅合金容易迅速劣化(特別是抗拉強度),尤其是在溫暖潮濕的空氣中。 鋅也被認為比其他金屬更有活性。 一些防爆型式不允許將鋅用于外殼。
8.2 Ⅰ類設備
制造Ⅰ類EPL Ma級或Mb級設備外殼材料,總含量(質量分數)不應超過:
15%的鋁、鎂、鈦和鋯,其中鎂、鈦和鋯不超過7.5%。
上述要求不適用于Ⅰ類攜帶式測量設備,但設備應按29.3e)的要求標志符號 "X",并在特殊使用條件中指明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特別注意事項。
8.3 Ⅱ類設備
制造用于不同設備保護級別的Ⅱ類設備外殼材料,總含量(質量分數)不應超過:
對于EPL Ga:10%的鋁、鎂、鈦和鋯,其中鎂、鈦和鋯不超過7.5%;
對于EPL Gb:7.5%的鎂、鈦和鋯;
對于EPL Gc:除風扇、風扇罩和通風孔擋板應符合EPL Gb的要求外,無其他要求。
如果超過了上述EPL Ga或Gb級設備的材料成分限制,設備應按照29.3e)的規定標志"X",并且特殊使用條件應含有足夠的信息,以保證用戶能夠確定設備是否適合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例如,防止由于沖擊或摩擦引起的點燃危險。
8.4 Ⅲ類設備
制造用于不同設備保護級別的Ⅲ類設備外殼材料,總含量(質量分數)不應超過:
對于EPL Da:7.5%的鎂、鈦和鋯;
對于EPL Db:7.5%的鎂、鈦和鋯;
對于EPL Dc:除風扇、風扇罩和通風孔擋板應符合EPL Db的要求外,無其他要求。
如果超過了上述EPL Da或Db級設備的材料成分限制,設備應按照29.3e)的規定標志"X",并且特殊使用條件應含有足夠的信息,以保證用戶能夠確定設備是否適合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例如,防止由于沖擊或摩擦引起的點燃危險。
8.5 銅合金
如果擬用于含乙快的環境,設備外殼和用于外部安裝的Ex元件外殼,如果由銅或銅合金制成,應符合下列要求:
涂鋅、鎳或其他涂層;或
合金中高銅含量不超過65%。
附錄A規定的電纜引入裝置、封堵件、螺紋式管接頭和絕緣套管不視為是要求涂層或銅含量限制的外殼表面。
注:限制在乙快環境使用銅是由于可能在外表面形成能被摩擦或撞擊點燃的乙炔化物。
從標準中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
1、對于Ⅰ類EPL Ma、EPL Mb設備,外殼金屬材質對鋁的含量有明確的要求。并且含有鋁金屬的外殼的設備應按29.3e)的要求標志符號 "X",并在特殊使用條件中指明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特別注意事項。
2、對于Ⅱ類EPL Ga設備,外殼金屬材質對鋁的含量有明確的要求。一般我們就不建議采用鋁合金外殼了。如果客戶產品采用的是鋁合金外殼,必須提供金屬外殼的材質報告,明確鋁的含量。如果鋁含量超出規定的限值,常見有兩種解決辦法。
(1)設備必須按照29.3e的要求標志符號“X”,并且特殊使用條件應含有足夠的信息,以保證用戶能夠確定設備是否適合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例如,防止由于沖擊或摩擦引起的點燃危險。
(2)降低設備保護級別,比如防爆標志從Ex ia IIC T4 Ga降為Ex ia IIC T4 Gb。
4、含有乙炔環境中使用銅或銅合金的要求。在GB/T 3836.1-2021和GB/T 3836.2-2021中分別對乙炔環境使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外殼金屬部件都做了具體的要求。但根據專用標準優先于通用標準的原則。合金中銅的含量是要求不超過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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