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是可以安全地使用在爆炸性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
然而,防爆電氣設備在經過一定時間使用或原始缺陷等原因使得某些電氣設備失去防爆能力,從而引發爆炸性事故。常見的現象如下:
01 防爆外殼腐蝕破損。防爆電氣設備保護外殼受周圍介質腐蝕引起破損、殼體銹穿、結構變質等失去原有的強度,使得防爆電氣設備喪失防爆能力。
02 防爆保護外殼電化學腐蝕破損。金屬外殼在電器漏電、電位漂移等情況下帶電,帶電金屬與空氣介質接觸相當于電池的反應使得金屬外殼受到腐蝕。使得電器失去防爆能力。
03 外力及機械撞擊損傷。由于工作現場其他設備、機械物質的碰撞導致的保護外殼的損壞以及在安裝中的不合理用力導致的外殼損壞等。
04 溫度超標引起的外殼斷裂損壞。在寒冷地區由于氣候適應的問題引起保護外殼材料結構冷縮變形而引起的殼體斷裂而導致的保護外殼損壞。
05 不合理安裝造成的損壞。在防爆電氣設備安裝過程中不按照要求進行安裝施工造成的損壞、缺失和保護功能喪失等。
06 不合格密封,安裝、檢修中密封材料處理不合要求、密封面接合不嚴、密封部件損壞、密封固定及緊固件的不合適或缺失的等因素,使得防爆性能缺失或不強。
07 電氣設備防爆本身質量問題,防爆殼體材質不合格、結構形式不合理使得承受力達不到要求;內部接線設施容易松動,內部電路不合理容易打火或發熱;機械結構部件不合理、設備溫度過高及內部積水可能引起防爆電氣設備的故障。
08 由于生產設施的變更引起的危險區域的實際變化,該區域的電氣設備未得到及時更新為防爆設備。
09 防爆電氣設備選型錯誤,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使用非本質安全電壓、增安型外殼用于產生光、熱等線路設備。
作為防爆電氣設備使用的終端用戶,在爆炸性危險場所即使安裝使用了防爆電氣設備,對這些設備定期檢查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既是各安監部門的要求,也是對人員及財產安全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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