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燈具是比較普遍的防爆電器設備,在很多爆炸性危險場所都可以看見他們的身影。作為一個特殊燈具,它的安裝、使用、維修、更換和施工都要遵循國家相關防爆標準的要求,以確保它的防爆性能和所在場所的安全性。
在爆炸性危險場所安裝和更換防爆燈具有什么技術要求?
防爆燈具的選擇應根據安裝場所的情況考慮EPL等級、設備類別。如可以使用不同功率的光源,應考慮溫度組別變化的可能性。金鹵燈、高壓鈉燈等觸發器的防爆燈具在燈泡損壞后應及時更換燈泡,否則整個電路中的觸發器會誤認為燈泡未亮而不斷發出高壓觸發,從而造成長期持續高壓燒毀鎮流器、觸發器、電容等元件。
防爆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應符合設計和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不能隨意變更。更換照明裝置的燈泡時應采用正確的燈泡額定值和型號,否則可能造成溫度過高。在要求辨別顏色的場所(如大機組設備的現場檢修),可以選用防爆投光燈,其光源一般用金屬鹵化物燈,額定功率可達到1000W。
防爆燈具由于結構的特殊性,密封性能比普通燈具要高,工作時產生的溫升易影響元件使用壽命。確認在額定壽命到達之前或到達額定壽命時更換燈泡;超過額定壽命,光輸出降低,能耗和燈破裂的可能性增大。
應急類防爆燈具的應急電源在使用前應先將里面存儲的電量放完,然后一次充電24小時后方可進入正常使用階段,否則會使電池的儲電量減少。應急裝置每隔三個月必須充放電一次。防爆燈正常運行的工作電壓應穩定在220土5%V之間,不能經常波動,否則容易燒毀燈具元件,有條件的好配置穩壓電源。
防爆燈具出廠時原配的橡皮密封圈和擋圈是保證燈具電線、電纜密封性的配件,不能漏裝或丟棄,不得隨意替代更換,否則會破壞燈具的整體防爆功能。燈具密封的部分不應經常拆卸和打開。
選用光源和鎮流器應注意統一型號規格,不一致性可能會出現功能障礙或損壞,建議選用知名品牌。光源損壞應及時關燈、更換。金鹵燈、高壓鈉燈等點燃的光源關閉或熄滅后,必須冷卻十五分鐘待光源溫度降下來,才能接通電源再次啟動。熱態啟動容易使光源損壞或燒毀。
工作在連續運作系統(24小時/天,7天/周)中的各種光源,每周應關燈一次,每次至少15-30分鐘。如不按這樣的操作會增加光源破裂的可能性,影響光源壽命。防爆燈具安裝完成后,送點時應檢查極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防爆燈應儲存在空氣流通,無滴水和液體侵襲、 空氣濕度不大于90% , 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倉庫中,且存放期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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