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設備非金屬外殼表面電阻的限值要求
在爆炸性粉塵或爆炸性氣體、蒸氣的危險場所,如煤粉、面粉、鋁粉、氫氣等,靜電可能引發火災或爆炸,危險性大。所以,爆炸性危險場所應盡量減少使用絕緣材料,當選擇電氣絕緣材料時,宜考慮保持小絕緣電阻,以防止的非金屬部件與帶電部件接觸時出現放電。對于非金屬的絕緣材料,可通過測量設備外殼的表面電阻,評估設備的防靜電能力。
表面電阻,單位為歐姆(Ω),是指接觸測量表面的兩個電之間的電阻。
根據IEC60079系列標準要求:
1、Ⅱ類爆炸性氣體環境中,電氣設備非金屬外殼的表面積超過一定限定值(如表1)時,需對該非金屬材料的表面電阻做測試驗證,確保:通過選擇材料,使表面電阻在根據IEC 60079-0 26.13進行測量時至少滿足以下其中一個要求:
⑵ 在≤1 GΩ,(50±5)%相對濕度下;
⑵ 在≤100 GΩ,(30±5)%相對濕度下。
2、Ⅲ類爆炸性粉塵環境中,電氣設備的非金屬外殼表面積如不超過500平方毫米,可不考慮靜電的風險;如超過該限值,則需做表面電阻的測試驗證。判定要求同上述Ⅱ類氣體環境表面電阻測試限值要求。對于無法滿足表面電阻限值的固定式安裝設備,可采用在防爆標志后加“X”,設備上加相應的警告標志的方式,并且在使用說明書中告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