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2、 選用的低壓電纜或絕緣導線,其額定電壓必須高于線路工作電壓,且不得低于500V,絕緣導線必須敷設于導管內。
3、10kV及以下架空線路嚴禁跨越爆炸性氣體環境;架空線與爆炸性氣體環境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
74、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時,根據實際情況其位置應能防止受外來機械損傷、腐蝕或化學影響(例如溶劑的影響),以及高溫作用(對本安全電路亦見6.1.2.4.4)。如果上述情況不能避免,安裝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例如使用導管或對電纜進行選型(為了使其損害降低到小,可使用鎧裝電纜,屏蔽線、無縫鋁護套線,礦物絕緣金屬護套或半剛性護套電纜等)。
5、無護套單芯電線,除非它們安裝在配電盤、外殼或導管系統內,不應用作導電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