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外殼材料
1.1 金屬材料
常用的有鑄鋼、鑄鐵、焊接鋼板、鑄鋁合金、不銹鋼等材料。如采用鑄鋁合金時,對Ⅰ類電氣設備外殼,鋁、鈦和鎂的總含量不允許大于15%(質量比),且鈦和鎂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6%;對Ⅱ類電氣設備外殼,含鎂量不允許超過6%(質量比)。金屬外殼的厚度:對隔爆型外殼,應能承受內部爆壓和外部沖擊能量的考核;對其它防爆類型外殼,應能承受外部沖擊能量的考核。
1.2 塑料材料
塑料外殼在增安型電氣設備和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用的較多。主要考慮結構輕便,抗環境化學腐蝕能力優的特點。但材料的老化和變形是塑料制品的關鍵缺陷。某些塑料能克服以上的缺點,如DMC、SMC塑料制品已大量在防爆電氣產品的外殼中使用。選用塑料牌號時要考慮材料的熱穩定性至少比設備產生表面溫度高20K;低溫特性至少比設備使用環境溫度下限低5-10K的條件下能耐規定的沖擊或跌落試驗不損壞。 對移動電氣設備及可能被摩擦或擦拭的塑料表面要考慮靜電荷的影響,這可按表2的要求來進行設計。
2、 緊固件
2.1 設計原則
2.1.1 緊固件的尺寸和材料要滿足防爆類型的結構要求,如隔爆型設備緊固件的抗拉強度要承受爆炸壓力;增安型和其它設備的緊固件應保證外殼充分壓緊,達到規定的防護等級。
2.1.2 鋁合金和塑料外殼的緊固件如采用輕金屬或塑料制的螺栓,則螺栓的材料和螺紋形狀要滿足緊固要求就可使用。
2.1.3緊固件的緊固應保證只能用專用工具才能開啟的結構。
2.2 特殊緊固件按GB3836.1-2000第9.1條規定。
3、粘接材料
防爆電氣部件之間需用樹脂復合物進行粘接來達到規定的接合強度時,應考慮復合物的配方和工藝,并應考慮粘接材料的極限溫度至少應比設備表面溫度高20K。
4、電氣連接件和接線空腔
防爆電氣設備外部電纜或導管的引入,除用*電纜方法引入外,絕大部分在接線腔內進行的。設計接線空腔時,應保證有足夠的尺寸,便于導線可靠連接。外殼的防爆型式要符合使用的爆炸性危險環境。接線腔內設置的接線端子,其導電螺栓的規格應有余量。
5、連接件
防爆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上應設置內、外接地連接件。外接地連接件應盡量靠近電纜引入裝置處,內接地連接件應在接線腔內。連接件的尺寸應能至少和4mm2以上的保護線可靠連接,并應有防松措施保證可靠壓緊,在接地連接件處應設置接地符號,以示正確連接。有雙重絕緣和加強絕緣的電氣設備;有金屬導管連接的電氣設備,可不必設置接地連接件。
6、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
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可以和防爆外殼制成一體,也可制成防爆部件(Ex元件)固定在防爆外殼上。關于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的技術要求見GB3836.1-2000 附錄D。電氣設備上不裝電纜和導管的通孔須用封堵件封堵。
7. Ex元件
防爆外殼、接線端子、電流表、小型開關、小型按鈕、指示燈、儀表顯示器引入裝置、等部件,如制成Ex元件,就可方便的安裝在增安型外殼內,達到結構輕巧,安裝維護方便的目的。
8.聯鎖裝置和警告牌
為防止防爆外殼帶電開蓋,應設置聯鎖裝置,其裝置應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打開的機構。如無聯鎖裝置,應設置“嚴禁帶電開蓋”的警告牌。
9、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外殼明顯處上應有“Ex”或“Ex+防爆級別+溫度組別”標志的總標志。防爆電氣設備應有銘牌,銘牌材料用黃銅或不銹鋼材料制造,厚度無具體要求,國外儀表用塑料表牌已廣泛使用,其粘膠材料質量相當好。銘牌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9.1 制造廠名稱或注冊商標;
9.2 產品名稱和型號規格;
9.3 防爆標志;
9.4 防爆合格證編號;
9.5 制造日期或出廠編號
9.6 環境溫度:-20℃ Ta 60℃ * 當環境溫度為-20℃ ~ 40℃時,該項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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