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主要內容說明
常規證書內容包括:證書名稱、證書類別標志、安全標志編號、二維碼、持證人、注冊地址、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產 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標準及技術條件、適用范圍(或使用地點)、發證日期、有效期(批次產品不適用)、備注、證書說明、簽發人、發證部門等。
◆ 證書名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 證書類別標志:MA煤礦礦用產品、KA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
◆ 安全標志編號:獲證產品安全標志編號,編制規則沿用原版證書安標編號(共9位):首位為證書類別號、2~3位為產品類別號、4~5位為初次發證年代號、6~9位為發證順序號。
◆ 二維碼:證書唯一性二維碼標志,通過掃描該二維碼,可聯網查詢獲證產品基本信息及主要零(元)部件等補充信息。
◆ 持證人:證書的持有主體,為生產所獲證產品的小法人單位。
◆ 注冊地址:持證人的注冊住所,即持證人法人營業執照上對應的住所。
◆ 生產單位:獲證產品的具體生產單位。如產品的實際生產單位為法人單位本身,無分支機構時,生產單位即同持證人;如申請人在實際生產場所注冊有分公司,生產單位為實際生產場所注冊的分公司。
◆ 生產地址:獲證產品的生產制造場所。
◆ 產品名稱:獲證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獲證產品規格型號。
◆ 產品標準及技術條件:持證人進行產品設計制造所依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技術條件。若產品執行技術條件,應同時列出技術條件主要依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產品技術條件是獲證產品的客觀條件,不是安標審核發放的依據。
◆ 適用范圍:適用于常規產品和新產品,是對產品在井下適用情況的具體限定。
◆ 發證日期:證書發放日期。
◆ 有效期:常規產品、新產品、大型設備安裝適用;批次產品不適用。
◆ 備注:需要對獲證產品及審核發放情況作出進一步說明的信息。
◆ 證書說明:對證書審核發放依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具體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方案等)、證書維持、信息查詢、以及輔助信息的說明。
◆ 簽發人:安標國家中心法定代表人。
◆ 發證部門:證書發放的主體安標國家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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