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動執行器的作用
電動執行器是實現閥門程序控制、自動控制和遠程控制必不可少的設備。其運動過程可由行程、扭矩或軸向推力大小控制。因為電動裝置的性能和利用率取決于閥門的類型,設備的操作規程和閥門的管道或設備的位置,正確選擇電動執行機構是至關重要的,以防止過載(工作扭矩高于控制轉矩)。電動執行機構包含二種類型,一般分為部分回轉電動執行機構,和多回轉電動執行機構,前者主要控制需要部分回轉的閥門 例如球閥,蝶閥等,后者需要多圈數旋轉的閥門,例如閘閥等。
防爆電動執行器的防爆等級
防爆電動執行器采用上裝式結構,在高壓、大口徑條件下減少了閥體自身的連接螺栓,增強了閥門的可靠性且能克服系統自重對閥門正常工作的影響。其殼體為硬質鋁合金,經硬脂陽極氧化處理和聚酯粉末涂層處理。重量輕,耐腐蝕性強,防護等級可達IP67,甚至IP68,能適用于各種嚴酷的工況環境。常用的防爆型式有隔爆型、增安型、本安型、正壓型和無火花型。
1、隔爆型電動執行器具有隔爆外殼,殼體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而不損壞;并且通過外殼上的任何接合面或結構孔,不會引燃周圍的氣體或蒸氣,形成外部爆炸性環境的一類電動執行器。
2、增安型電動執行器原理是,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的電動執行器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內部盒外部部件可能出現危險溫度、電弧或火花。
3、本安型電動執行器其內部所有電路均采用本質安全電路。本質電路是指在規定條件(含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條件)下,所產生的任何火花或任何熱效應,不足以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路。
4、正壓型電動執行器是一種通過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壓力的措施以達到安全的電動執行器。
5、無火花型防爆電動執行器的結構與普通執行器大致相同,只是在外殼防護等級和接線盒結構上要求較高;另外在制造工藝條件上也增加了一些可靠性的措施, 因而其可靠性是較高的,其價格在各類防爆電動執行器中低;且維修簡單,而可廣泛應用于2區危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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