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爆炸性粉塵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爆炸性粉塵環境被分類的場所劃分為3個區。
可燃性粉塵的粉塵層、沉淀和堆積應被視為可能形成爆炸性環境的“任何其他釋放源” 。
20區范圍包括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長期持續地或者經常在管道、生產和處理設備內存在的 區域。
如果粉塵容器外部持續存在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則要求劃分為20區。 但在工作場所產生 20區的情況是被禁止的。
1、粉塵容器內部場所;
2、貯料槽、筒倉等,旋風集塵器和過濾器;
3、除皮帶和鏈式運輸機的某些部分外的粉塵傳送系統等;
4、攪拌器、粉碎機、干燥機、裝料設備等。
在大多數情況下,21區范圍可通過與形成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環境有關的釋放源的評價來 規定。
1、當粉塵容器內部出現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時,為了操作而頻繁移動或打開鄰近進出門的粉塵容器外部場所;
2、當未采取防止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形成的措施時,在接近裝料和卸料點、送料皮帶、取樣點、卡車卸載站、皮帶卸載點等的粉塵容器外部場所;
3、如果粉塵堆積且由于工藝操作,粉塵層可能被擾動而形成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時,粉塵容器外部場所;
4、可能出現爆炸性粉塵云(但是既不持續,也不長時間,又不經常)的粉塵中諾檢測容器內部場所,例如自清掃時間間隔較長的簡倉內部(如果僅偶爾裝料和/或出料)和過濾器的積淀側。
1、來自集塵袋式過濾器通風孔的排氣口,如果一且出現故障,可能逸出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一很少時間打開的設備附近場所,或根據經驗由于高于環境壓力粉塵噴出而易形成泄露的設備附近場所;氣動設備,撓性連接可能會損壞等的附近場所。
2、裝有很多粉狀產品的存儲袋。 在操作期間,存儲袋可能出現故院,引起粉塵擴散。
3、當采取措施防止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形成時, 一般劃分為21區的場所可以降為22區場所。 這類措施包括排氣通風。 在(收塵袋)裝料和出料點、送料皮帶、取樣點、卡車卸載站、皮帶 卸載點等場中諾檢測所附近應采取措施。
4、形成的可控制(清理)的粉塵層有可能被擾動而產生爆炸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只有在危險粉塵/空氣混合物形成前,通過清理的方式清除了該粉塵層,它才為非危險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