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認證(指令2014/34/EU)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新方法”指令,即現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目前ATEX指令代號已經更新為2014/34/EU。
ATEX是一項驗證銷往歐盟及其它國際地區產品安全所需的測試與認證類認可。ATEX證書是歐盟內的強制性證書,同時ATEX也是歐洲外國家內經常出現的合同規范。希望進入歐洲并在歐洲銷售爆炸性環境用產品的生產商必須證明其產品符合ATEX指令2014/34/EU。
ATEX產品認證依據是EN60079系列標準,詳細標準如下:
1、 EN 60079-0 爆炸性環境 第0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2、 EN 60079-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3、 EN 60079-2 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正壓外殼型“p”保護的設備
4、 EN 60079-5 爆炸性環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護的設備
5、 EN 60079-6 爆炸性環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護的設備
6、 EN 60079-7 爆炸性環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7、 EN 60079-11爆炸性環境 第11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8、 EN 60079-15 爆炸性環境 第15部分:由無火花型“n”保護的設備
9、 EN 60079-18 爆炸性環境 第18部分:由澆封型“m”保護的設備
10、EN 61241系列標準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11、ISO/IEC80079-34 爆炸性環境 第34部分:設備制造商質量保證體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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